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推荐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尤志兵发布时间:2023-02-11浏览次数:10

各位校友

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推荐工作》的通知要求,为做好我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奖励范围

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项目(以下简称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)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、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,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,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,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。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,既包括单位就业,也包括自主创业。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、应征入伍(团级及以下单位)。

二、遴选条件

1.政治合格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,敬业奉献,遵纪守法,志存高远,脚踏实地。

2.扎根基层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(含10年),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,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。优先考虑到中西部、艰苦地区、艰苦行业、国家战略行业、留鄂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。

3.工作突出。在基层工作期间,工作能力突出,成果显著,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,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。

、工作要求

(一)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实行“推荐者负责制”。学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严格推荐程序,严守推荐标准,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,推荐程序公开透明。

(二)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21,逾期不再受理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,不予受理。

(三)申报人须提供“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。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(限2000字),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。相关材料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,在文档中配图表。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(1寸2.5*3.5cm,413*295像素)和生活照各1张(1600*900像素)。相关材料准备好后,打包发送至邮箱:458157946@qq.com,联系人:尤老师,电话:027-88385503.

 

附件:1.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推荐表

          2.“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”候选人事迹

 附件.docx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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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