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毕业生档案投寄渠道变更的通知
来源:学工部 | 发布时间:2015-05-07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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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商讨确认: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,故不属于机要通信传递范围。 根据湖北省机要局《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》,自2015年6月1日起,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中专毕业生档案,改由邮政EMS渠道传递。 现将有关通知内容通告学校全体毕业生同学,请有关人员在过渡期间针对聘用单位质询进行宣传和解释。 附件:《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》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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